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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受匯票本票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1298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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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非屬銀錢收據性質,應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