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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契稅申報因買賣糾紛未協議撤回之欠稅不宜逕行註銷其申報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411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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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移轉登記之契稅申報案件,因雙方當事人買賣糾紛而未完納稅款,此類因買賣雙方未協議撤回原申報案所造成之欠稅,尚不宜比照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