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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2 07: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改設醫療法人所書立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同意書免印花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242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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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醫療機構改設為醫療法人,依醫療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將原供醫療使用之土地、房屋,無償移轉予該醫療法人續作原來之使用,書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同意書並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原因為「改設醫療法人」者,該無償移轉同意書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憑證,無須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