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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專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7431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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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為計程車駕駛,其所有專供自用車及計程車,准分別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前段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