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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重型機車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親屬關係准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7170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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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機車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非同一人之交通工具,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親屬關係者,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