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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師會館用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7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67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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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館雖無對外營業,但其用地,究非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指公有供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使用之建築用地,所請比照上開法條免徵地價稅乙節,於法不合,未便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