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8:4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7386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規定未合,仍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受理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