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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7386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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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規定未合,仍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受理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