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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實際買賣日期與申報所載不符而逾限申報者應加徵怠報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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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移轉,納稅人報繳契稅後經查明其實際買賣日期與申報契約書所載移轉日期不符,有逾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申報之期限,應依同條例第24條規定加徵怠報金,而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