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工廠出租供營業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64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市私立○○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所有之實習工廠,據呈稱係租與○○公司生產電子器材外銷,該廠房顯屬供營業使用,自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