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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1 01: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持分共有土地合併各人之現值有增減者應就增減部分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418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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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轄○○等8人持分共有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持有土地之現值較合併前有所增減,具有讓受不動產性質,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仍應就其土地現值增減部分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