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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使用營業用靠行小客車其車主雖為公司仍准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44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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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靠行小客車,車主雖登記為公司,惟該車輛如經查明係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應准予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編者註:現行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