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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應稅輪胎售予耕耘機製造廠可先行具結免稅出廠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8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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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產製輪胎廠商,將非專供耕耘機使用之輪胎,直接售予耕耘機製造廠商者,可由該供應商先行具結免稅出廠,按月取具耕耘機工廠購買證明文件申報核銷,並由稽徵機關將資料通報承購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