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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權利人代繳之土增稅准由其單獨申請撤銷及退還稅款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64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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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向卓女士購買土地,已申報移轉現值並代為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故未能辦理移轉登記,權利人訴請義務人應協同撤銷該土地現值申報並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返還權利人,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倘義務人不依確定判決辦理,稽徵機關准予受理權利人單獨申請撤銷,並取具切結將稅款退還代繳之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