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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國人處分不動產之授權書經駐外單位驗發者即為有效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39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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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旅居海外國人授權他人處分國內不動產之授權書,經我駐外單位或認可之機構驗發者,即為有效,驗發單位並應將授權書副本函送各該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轉送該管土地登記機關供受理登記申請時查證之用,各稽徵機關如有查驗必要,可逕洽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