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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局所有辦理廚餘回收工作之曳引車徵免使用牌照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7041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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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所有辦理廚餘回收工作之曳引車,既經查明尚非屬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性質之特種車,未便准予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至附掛於曳引車之半拖車部分,因尚無動力,並未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