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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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榮民之家設有衛生保健單位其所有之救護車有特殊設備標幟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8013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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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行政院退輔會○○榮譽國民之家及內政部○○教養院,如經查明設有衛生保健單位,其所有之救護車輛與單位職責相符,專供衛生救護使用,並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請參照前臺灣省稅務局69年5月24日稅三字第21576號函釋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