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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榮民之家設有衛生保健單位其所有之救護車有特殊設備標幟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8013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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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退輔會○○榮譽國民之家及內政部○○教養院,如經查明設有衛生保健單位,其所有之救護車輛與單位職責相符,專供衛生救護使用,並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請參照前臺灣省稅務局69年5月24日稅三字第21576號函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