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8 13: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局所有專供公共衛生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標幟之垃圾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62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交通部觀光局所有垃圾車,如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且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准予參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