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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局所有專供公共衛生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標幟之垃圾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62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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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交通部觀光局所有垃圾車,如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且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准予參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