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0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交通部郵政總局為興建國際水陸郵件轉運中心,經洽得私立○大學採相互對等贈與方式,由○大學以其所有土地○○坪贈與郵政總局,郵政總局以新臺幣○○元贈與○大學興建禮堂,上項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說明:二、本案土地因係對等贈與,自屬有償移轉,應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大學核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