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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7: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可由代繳地價稅之使用人申請改課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02194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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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地價稅之土地,如其因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而申請改課田賦時,得由被指定之土地使用人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