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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可由代繳地價稅之使用人申請改課田賦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02194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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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由主管稽徵機關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地價稅之土地,如其因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而申請改課田賦時,得由被指定之土地使用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