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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使用人分攤代繳稅額得按建物面積比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4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23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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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經主管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第4條規定,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若使用人所使用之土地面積,因法定空地比例無法核計致應分攤之代繳稅額,亦無從計算者,准按建物面積比例,計算其應負責代繳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