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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裝有特殊檢驗設備之防疫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2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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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局(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訂購防疫檢驗車,供作全臺灣地區藥物、飲食品衛生及採取檢體使用,如該項車輛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等,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說明:二、該項免稅車輛如改變用途,即應依法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