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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主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而占有人有異議時稽徵機關得協助查明更正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723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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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台財稅第37377號函釋,係指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而占有人有異議時,稽徵機關得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查明更正辦理,並非稽徵機關有協助查明更正之責任,如雙方當事人仍有爭議,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