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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裝有特殊檢驗設備之防疫檢驗專用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1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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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所(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購用裝有特殊檢驗設備防疫檢驗專用車3輛,專發北、中、南檢驗站作檢驗作業使用,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准予免徵使用牌照稅。說明:二、該項車輛如改變用途,即應依法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