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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二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810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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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2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與業主簽訂之共同承攬契據,如已載明各承攬之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則各承攬人所執之契據,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計貼印花稅票。說明:二、至2個以上業主與承包商共同簽訂之承攬契據,如已載明各業主之發包金額或發包比例,則各業主所執之契據,亦比照主旨規定計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