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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自備垃圾車不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1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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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自備垃圾車2輛,收集○○市行人清潔箱垃圾,該項垃圾車依法仍應徵收使用牌照稅。說明:二、查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垃圾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係指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者為限。本案該公司贈送政府行人專用清潔箱4千台,而垃圾車2輛,則未一併贈送上開機構,即不得適用上項稅法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法規內容已依據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3040462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