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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特殊裝置且專供研究豬病之無特定病源豬輸送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1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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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所有之「無特定病源豬輸送車」,既據函稱附有特殊裝置,係專供運送試驗用純淨材料豬,供研究豬瘟、日本腦炎及其他疾病之用,應准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衛生機關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