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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於扣除營業稅後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54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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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合約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未載明係營業稅),准予就合約所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