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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林務局專供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使用之巡邏車及偵防車徵免使用牌照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7126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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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局(編者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購置專供內政部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使用之巡邏車及偵防車,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乙案。說明:二、貴局購置之巡邏車及偵防車,如其行車執照註明「特種車」字樣及特殊車種,並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則請依規定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免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