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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購國宅因主管機關核准作業致延誤申報者可扣除作業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8904558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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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吳君依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承受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其逾期申報契稅,如查明係因配合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同意移轉函而延誤,其核算申報契稅日期,應准予扣除該機關作業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