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師公會會員使用之委任同意書如兼具承攬性質者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3075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建築師公會會員使用之「委任同意書」兼具承攬性質,應按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說明:二、建築師公會會員使用之「委任同意書」因兼具承攬性質,應按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建築師受託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簽訂之「委任同意書」,其主要內容與「委任契約書」並無改變,應依主旨辦理。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