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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建築師公會會員使用之委任同意書如兼具承攬性質者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3075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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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建築師公會會員使用之「委任同意書」兼具承攬性質,應按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說明:二、建築師公會會員使用之「委任同意書」因兼具承攬性質,應按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建築師受託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簽訂之「委任同意書」,其主要內容與「委任契約書」並無改變,應依主旨辦理。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