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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0 15: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委託契約屬承攬契據性質應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4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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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會(編者註: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印發供會員建築師使用之「工程委託契約」,具有「承攬」契據性質,仍應按承攬契據貼用印花稅票。說明:二、查建築師為自由職業之一,如對其顧客僅處於顧問地位,運用其學識與經驗,貢獻意見者固具有委任性質,但其主要工作中之規劃、設計及現場監造而言,則仍具有承攬性質。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