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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管理機關延後核發移轉證書准以取得證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1186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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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於84年7月1日承受政府計價投資之不動產,如經查明並未另訂買賣契約書,因該不動產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為配合政府作業,延至86年7月10日始檢送產權移轉證明書與該公司,據以辦理申報契稅及移轉登記手續,准以該公司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契稅申報之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