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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查獲未依規定代徵報繳娛樂稅於稽徵機關未查得其實際營業額前其娛樂稅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26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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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依規定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被查獲違章之營業人,在稽徵機關未查得其實際營業額前,其娛樂稅之計算仍應參照本部87年11月4日台財稅第871972796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