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4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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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贈房屋縱有爭議所提契稅申報案件如已符合規定自應予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87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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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高君因受贈房屋所提契稅申報案件,如已符合契稅條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自應予以受理。至於贈受雙方就贈與契約如有爭議,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尚不宜因贈與人以契約內容有瑕疵且已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為由,予以暫停受理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