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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贈房屋縱有爭議所提契稅申報案件如已符合規定自應予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87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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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君因受贈房屋所提契稅申報案件,如已符合契稅條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自應予以受理。至於贈受雙方就贈與契約如有爭議,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尚不宜因贈與人以契約內容有瑕疵且已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為由,予以暫停受理契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