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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判決塗銷所有權登記再移轉得否1次連件受理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60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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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經法院判決塗銷所有權登記再移轉,可否由權利人檢具法院判決書同時辦理稅籍塗銷及移轉契稅申報乙案,請先洽貴市地政機關,如能1次連件受理塗銷所有權及移轉登記,則應准配合1次收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