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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物一物數賣仍應受理其申報案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93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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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將所有之建物一物數賣,若當事人所提房屋契稅申報案件,已符合契稅條例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仍應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