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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標售商業設施等不適用出售國宅免徵契稅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552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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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國民住宅條例第15條規定「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其為出售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編者註:現行條例之文字略有修正),係指由政府直接興建並出售供較低收入家庭居住之國民住宅,至以標售方式出售之商業服務設施或其他建築物,無該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