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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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出售貧民住宅可比照免徵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4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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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政府興建貧民住宅出售,其承購戶資格限制較承購國民住宅更為嚴格,為配合政府安定國民生活及增進社會福祉之政策,函報擬比照國民住宅條例第9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5條)規定免徵契稅乙案,應准照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