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出售貧民住宅可比照免徵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4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政府興建貧民住宅出售,其承購戶資格限制較承購國民住宅更為嚴格,為配合政府安定國民生活及增進社會福祉之政策,函報擬比照國民住宅條例第9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5條)規定免徵契稅乙案,應准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