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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立約日在增值稅開徵前核課契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517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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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因糾紛涉訟,經法院判決確定,足以認定其立約日期確在土地增值稅開徵之前,應核課契稅之案件,其契價之審查以第1次規定地價為準;但如當事人申報移轉價格超過第1次規定地價者,以移轉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