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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共同標購房屋惟各人分別取得層次僅個別課徵買賣契稅即可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7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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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3人共同標購法院拍賣之樓房,既經稽徵機關於其取得時憑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協議書,分就各人取得之層次,個別課徵買賣契稅,○○○等於辦理產權登記時,自無需再行報繳分割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