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合併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不動產不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986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因合併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者,尚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