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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人繼承房屋裁定歸屬國庫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57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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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無人繼承房屋,經法院依民法第1185條裁定歸屬國庫,經核尚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應不課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