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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房屋抵繳遺產稅非契稅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4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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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以房屋抵繳遺產稅,經核尚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課稅範圍,該抵繳房屋於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應不課徵契稅。